早上看了一個奇妙的初診,家屬跟病人跟醫院毫無地緣關係,車程至少1個小時,最遠飛機加車程也要五小時?
社工接案時的主訴是被詐騙、食慾、情緒及生活大受影響,體重下降10%。
詐騙者據述是位美國的醫師,很想帶孩子回台灣,離婚,想在台灣找個知心人一起生活,目前仍信誓旦旦要跟病人一起面對法律問題.....(嗯,有這麼閒的美國醫師?)
家屬問:很多人都跟她說是詐騙,她都不信,反過來騙我們說已拉黑對方,實際上又一直往來,這種「偏執型人格」,有沒有可能在法律上被輕判?
我:所以今天是想諮詢「精神鑑定」相關的問題?
家屬:是的,他從以前就很固執,醫師說一天吃一顆藥,他就只吃1/5顆(?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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