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陣子有個20多歲的小男生來看診,因為牽涉到同性間的猥褻案件,有些情緒跟調適的問題,原本以為的兩情相悅變成一廂情願,還惹上官司,所以他一邊吃藥協助入睡、穩定情緒,一邊在在諮商所諮商,然後還是希望能轉介院內的心理治療。
他說:我不確定那個諮商師有沒有牌照??
我:⋯⋯(有無照諮商師嗎?那種應該特貴吧
)

又過了一周,他又來了,他的律師說那張診斷書不行,要有什麼性心理相關的診斷才行。
我:(心想啥鬼?!)我不清楚你的律師講的是什麼,沒有的診斷也不能虛構,更何況真有那些診斷,對你的狀況未必有益。
今天是規律門診的時間,他整體的狀況都還好,手裡拿著律師傳給他的「診斷書範本」,告訴我這是律師說的診斷書,我瞄了Title,「精神鑑定報告書」,呃

我:這不是診斷書,也不是門診開得出來的,一般要由檢察官或法院轉介,如果你自己要做,仍要院方或檢方同意,費用是36000,不是100元喔!
我是覺得他應該思考解任目前這位律師,感覺非常的落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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