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8月4日 星期六

【筆記】英國伍茲治療師來訪問答記錄


星期一早上接到大老闆辦公室助理來電,表示大老闆要我回電,咦!當下腦子轉了好幾圈也想不出個所以然,所以快快回電給大老闆,原來是大老闆邀請從英國遠道而來的兒童青少年的心理治療師 老虎五隻 約翰伍茲夫婦週五到本院一訪,要我好好招待人家。上網孤狗一下,John Woods工作對象主要是孩童及青少年,當然也有成人,在性侵害加害人及被害人都各有擅場,而且採用的是精神分析取向,WOW!這真是太神奇了。

蘇拉颱風過境,週五早上忙了個昏天暗地,十二點多工作一丟就去高鐵站接人,在同事協助下認出伍茲夫婦,然後順利接回醫院。帶著伍茲夫婦在醫院周圍繞了一圈後,開始大約一個小時的問答,對,接下來一小時就是我三年來說最多英文的時刻了。

Q1: 個案的來源及治療費的給付?

A:個案的來源廣泛,可能來自社會服務機構、家庭醫師、學校老師或司法單位,有些個案是服刑完畢後由監獄轉介而來。某些兒童或青少年在行為上呈現性騷擾或類似的行為,雖然並未構成法律上的不法,仍會進行預防性的治療。
     被治療者絕少與自己的父母同住,因為他們多半來自破碎家庭,所以可能是被安置在寄養家庭、group home、類似的機構或是監獄中,治療進行時,他們從被安置的地方來到portman clinicsJohn Woods的工作處),John表示自己也曾經做過機構內的治療。
      治療費的來源大致歸納有三:
      第一、大英國協裡的National Health System,來自納稅人的錢,個案必須符合某些標準,例如:嚴重的疾病、傷害他人的行為等,性侵害便是對他人很大的傷害,但是因為NHS目前的錢不夠多(跟我們的健保一樣),所以負責的轉介人員常需要跟NHS的人員爭取經費,才能使個案獲得治療的補助。不過,轉介到Clinics的個案都已經有了補助;
      第二、社福基金:以受害的孩童居多,治療費用是從社福基金來支應;
      第三:研究經費,John & Marie鼓勵大家寫研究計畫,爭取經費進行治療,「這樣我們才會知道怎樣的治療可以做得更好」,當場大家大笑,John問說為什麼?我回答因為臨床工作要跟研究一起做,實在太困難了。John的回應是在UK其實也差不多,但是因為在治療進行時,多半會用某些量表做評估(multiphasic sex inventory? ),所以還是可以嘗試進行,並提到他有一個帶了三年的團體用的就是研究經費的錢。

Q2: 關於青少年性加害人團體治療的治療取向、成員選取、問題主軸及療效因子

A:治療過程採用的是精神分析取向的治療,但會混合有結構性的活動進行,每週一次,成員會感覺像是學校裡的生活。治療次數由治療師及個案、目前的照顧者討論,治療師的彈性較大,當個案的病理較為嚴重時,治療師可以延長治療的期間,這是和CBT取向治療的不同處。
     在成員的選取上,盡量讓成員的年齡相仿,例如:12-14, 15-17,17-18這樣的分組,不要12歲跟17歲的人同時出現在一個團體,犯行大致都是性犯罪,John提到讓犯行輕的人跟犯行重的人同時進行,並不會有害處。此外,MRLearning Disability是可以進行治療的,前提時團體成員的智能要相當,治療的過程必須緩慢、重複,並且反覆確認成員的狀態。
     在此類團體的問題主軸,John 認為憤怒所佔的成分並不大,憤怒是一種情緒,很多時候他們不瞭解或是沒有這樣的情緒,問題的主軸可能是權力、控制及他們享受暴力的過程。Marie補充這類的加害人許多在生命早期有被施暴的創傷經驗,他們從中經歷的無助的過程,進而排除了情緒的感知,之後又學會了用暴力的方式使他人變得無助,所以這些可能是成員們的主要問題。
     療效因子:John提到的是contentment,這裡的contentment是一個大的概念,個案不只在治療中被content,也從目前的照顧者中被content,從這樣的過程中,逐漸滋養出自信,及學會如何自我contentMarie提出另一個重要的issue,治療師也需要被content,治療中有二位治療師來相互content,治療室外有其他的同僚可以互相討論,這是非常重要的。

Q3: 如何決定個案應該進行個別或是團體治療?

AJohn表示他沒有明確的答案,因為有些成員喜歡個別、有些則喜歡團體,而年輕的成員在團體中通常比較覺得舒適。對於某些比較嚴重干擾的個案,可能會預想是個別比較適當,但其實還是要看當時可以選作團體成員的對象有哪些人?有些時候,當團體的力量夠強,足以holding那位成員的干擾程度時,團體治療模式或許是比較好的選擇。

Q4: 如何確定治療的有效性?評估工具及評估工具結果與治療師想法不一至時如何處理?

AJohn會從個案在團體及機構中的行為進行評估,例如不再出現干擾、攻擊及爭吵的行為,人際關係的改變等,認為個案有所改善。但是當評估工具跟治療師的感覺不同時,他傾向相信自己的直覺(Well, we are psychoanalysts we believe we know better.)而非依賴工具評估的結果,我質疑他這樣的說法過於主觀,但是他表示還是有客觀的事實(objective reality)可以參考,像是其他治療師的觀察、他的治療督導、來自寄養機構照顧者的報告等,並非完全的主觀。Marie認為當治療師覺得個案狀況不好,這樣的不好可能是「表面的好」以下正在進行的東西,仍然不是好的現象,是必須注意的。

    評估工具喔?我沒記起來,請有筆記的人補充。John提到評估工具的結果在他們的治療中多半只是建檔用,臨床心理師較常使用評估工具,他們二組間會互相轉介個案。

Q5:什麼樣的信念支撐他們持續在這個領域工作?

AJohn看著Marie,家庭內的支持,此外還有同事間的支持,他們每週有一個小時的peer group,還有一個半小時較為正式的case presentation,每個人輪流提出個案,分享自己正在進行的工作,並請其他同仁提供意見。

Q6: 如果某些個案認為自己的行為是文化或是習慣允許,並不是犯罪時,(例如開黃腔、性騷擾只是玩笑罷了),要如何處理?

AJohn的處理方式是在評估階段就要弄清楚個案認不認為自己有錯,有沒有改變的動機,如果沒有的話,他會告訴個案說:很抱歉,我這邊可能沒辦法幫忙你。將個案退回轉介者,請他們再做處理。我提出這樣的方式在台灣並不可行,因為我們的個案多半是非自願案主,也不可能退回時,John建議可以將個案所提的信念寫下來,進行面質及挑戰,看看個案是不是真的相信他們自己說的話。

Q7: 關於自願案主及非自願案主的治療方式是否有所不同?

A:二者是差不多的,但是非自願案主通常有較多的憤怒及拒絕,所以在處理上需要較多的時間。John提到自己的個案很難說是自願或是非自願,因為有些時候法院給的選擇是去治療或是去監獄,所以是被迫下的自願,所以是borderline。但是監獄中的個案會更困難,因為他們本身正在被處罰,所以會有更多的生氣朝向治療師。

Q8: 有沒有治療過反社會人格的個案?

A:沒有治療過單純的反社會人格,他們可能在監獄或是其他的治療單位。但是邊緣性人格或是反社會人格傾向者(Psychopathic trait)有過,John提到人人都有點反社會人格的特徵的,順便提到他們正在進行一本關於成人治療的書籍,包括成人性侵害犯、性成癮者、邊緣性人格等團體治療的經驗,仍在進行中。

其他還提到個案通常是出現犯行後財會被送到機構中,但如果在機構中又出現侵害他人的行為,是更嚴重的病態,需要更嚴密的Supervision;亂倫的個案也可放進團體中無妨,亂倫及戀童症的個案在英國約佔所有性侵害犯的15%,但再犯率不高。在他十年的成人性加害人團體的治療經驗中,僅有二位再犯!!!

最後離開時,John問說這次的討論對同仁門是否有用?我肯定的說有。他認為接受訓練是很重要的,所以也建議大家有機會要多參與這類的教育訓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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